1.開標當天發布延期或者終止公告,需要給供應商賠償嗎?
答:投標截止當天推遲或終止采購,并不違反法律規定。發布延期或者終止公告無需對投標人予以賠償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七條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,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;不足15日的,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。
2.采購人遲到20分鐘,開標延遲20分鐘,這樣做合法嗎?
答: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,采購人代表未到場也是可以正常開標的,采購代理機構不應隨意延遲開標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三十九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。
3.采購人和投標人可以不出席開標現場嗎?
答:可以不參加。開標工作可以由采購代理機構主持;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,視同認可開標結果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四十條 開標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主持,邀請投標人參加。
4.開標時,投標人的朋友一定可以陪同投標人參加開標嗎?
答:投標人的朋友可以陪同,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無權阻攔。
法律依據
《財政部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》規定,推進開標活動對外公開,在保證正常開標秩序的前提下,允許除投標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員觀摩開標活動。
5.投標人代表未參加開標,可以否決其投標文件嗎?
答:投標人可以不參加開標,未派代表參加開標,其投標文件不應被否決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二條 第三款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,視同認可開標結果。
6.因疫情無法按時抵達開標現場,可否要求延遲開標?
答:對于疫情期間采購活動,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可以依照《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》組織實施。
疫情期間,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根據情況決定開標是否暫?;蜓悠?;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借助電子化手段實行電子開標,供應商可以在線獲取采購文件、提交投標(響應)文件。是否參加開標是供應商的權利,不參加現場開標并不影響其投標文件效力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投標人未參加開標的,視同認可開標結果。
7.交了投標保證金沒有參加開標,未中標,保證金需要退還嗎?
答:投標人可以不參加開標,不參加的視為認同開標結果。交了投標保證金既沒有來開標,也沒有任何書面聲明說不來開標,并不是違規行為,應視為未參加投標或未中標供應商情形,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三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,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。
8.開標時,投標文件可以由投標代表拆封嗎?
答:不可以。投標文件應該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,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;經確認無誤后,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,宣布投標人名稱、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。
9.開標現場招標人不公開所有投標人的報價,可以嗎?
答:不可以,屬于違法行為。開標時,唱標階段必須公布各投標人的報價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,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;經確認無誤后,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,宣布投標人名稱、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。
10.開標時,可以由投標人來唱標嗎?
答:不可以。唱標應當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完成。
法律依據
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一條 開標時,應當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;經確認無誤后,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當眾拆封,宣布投標人名稱、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內容。